北京娱乐信报4月10日报道 记者昨天(4月9日)从西城法院获悉,该院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,歌手戴娆被要求给付赡养费,而原告则为戴娆的亲生父亲。 原告厉某诉称,被告戴娆是他与前妻戴某所生独生女。1980年2月,厉某与戴娆之母离婚,戴娆由其母亲抚养。现厉某多病缠身、生活困难,欲求戴娆扶助,但戴娆拒绝联系和沟通,找不到与其直接对话的机会。厉某认为,依据婚姻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,戴娆应履行赡养原告的义务,故向西城法院起诉,要求戴娆每月付赡养费1500元。目前,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。 昨天下午,记者拨通了戴娆的电话,但已被转到秘书台,留言称有事情可与经纪人梁小姐联络。梁小姐与记者通话时表示,这件事她还不知道具体情况,戴娆晚上也有工作,所以大家都没跟戴娆提这件事情,怕影响其工作。梁小姐还说,这算是戴娆的私生活,工作人员都不好做任何回答和评价,只有等戴娆全面了解事情后再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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